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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扩大进口 下调部分关税

要求调整“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进、出口”并重;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发债

2012年05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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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称,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适当扩大进口规模。将通过财税、金融、管理等多方面促进对外贸易基本平衡,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

  降低部分商品关税

  意见要求,调整“奖出限进”、“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

  意见称,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从财税方面支持进口。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的进口关税,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适时调整部分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重点降低初级能源原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去年,财政部曾下发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对包括能源资源、护肤品等日用品在内的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调整后,我国2012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

  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进口合理信贷需求,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进口信用保险体系和贸易结算制度。

  【意见要点摘录】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2、在现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安排进口促进支持资金。

  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进口合理信贷需求,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4、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

  5、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与措施,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

  6、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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