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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胡一刀”受贿百万被判8年

天津新港海关原副关长获轻判,二中院认定其揭发检举他人受贿立功

2012年05月0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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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曾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有“国门胡一刀”之称的天津新港海关原副关长胡丛华,帮助多家公司在走私时逃避处罚,收受贿赂106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

  记者昨日获悉,胡丛华因揭发他人被认定有立功表现,二中院对其予以轻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副关长受贿百余万

  胡丛华现年47岁,曾任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11月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北京地极通办公设备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为该公司逃避刑事处罚及接受该公司业务部经理夏克明举报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为此,胡丛华先后收受地极通公司及夏克明给予的20万元和广州本田雅阁轿车1辆。

  2003年至2010年,胡丛华还收受多家公司贿赂80余万元。

  因检举立功获轻判

  庭审中,胡丛华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希望对其从轻处罚。他的辩护人称,胡丛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为看守人员掌握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况提供信息依据;归案后积极退还赃款,能够主动揭发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胡丛华有立功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丛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同时揭发检举他人涉嫌犯罪,为侦破他人受贿案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因此,依法对胡丛华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 回放

  死刑犯“咬出”副关长

  胡丛华曾获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是海关稽查系统内声名远扬的稽查能手,曾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被称为“国门胡一刀”,曾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等职。

  据媒体报道,围绕胡丛华的光环因死刑犯夏克明的揭发而破碎。北京富商夏克明曾雇凶杀害8人并分尸,被他残杀的对象甚至包括妻子和情人。夏克明被判死刑后,开始揭发检举,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的事实,胡由此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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