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起获4支气枪和仿真枪,其中3支有杀伤力;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缓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80后”赵某从小就对枪支感兴趣,未成年时就买了一把气枪,成年后又买了3支仿真枪。
昨日上午,赵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缓刑。
高中时就曾购买气枪
昨日9时,被取保候审的赵某来到了东城法院的少年法庭,接受庭审。
检方指控,2011年4月,警方在赵某家中起获气枪1支、仿真枪3支。经鉴定,其中的3支具有杀伤力,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枪支”范畴。赵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赵某供述,2000年高二放暑假期间,他在天津塘沽一市场,以380元的价格买了一支气枪。后一直将枪放在家里的床头柜内,从未使用。2008年间,他又从网络上购买了两支塑料仿真枪,后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发现予以没收。
但赵某并未停止对枪支的喜爱。
赵某称,2010年,他迷上了“反恐精英”游戏,游戏中各种精致的枪械,再次勾起他购买仿真枪的欲望。当年六七月,他在网络上注册参加了一个军事发烧友的“军迷群”,并在群友聚会时认识了一名孙姓男子。攀谈中,他透露出想购买仿真枪的意愿。不久,他便从孙某处以2700元的价格购买了3支仿真枪。
自称“仿真枪是玩具”
庭审中,赵某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我从小就对枪支感兴趣,那时满大街都是,80后应该都买过。”赵某说:“我一直觉得这些枪是玩具。”
法官介绍,赵某在成年后购买3支仿真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但其购买气枪时属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件归未成年审判庭审理。
法院认为,赵某首次购买枪支时未成年,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另案
海淀警方缉毒牵出“枪案”
起获两支有杀伤力枪状物及多枚子弹;嫌疑人被批捕
新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刘涛)李某由于担心自己持有的枪支被发现,便将枪支转交给他人“保管”。但保管人因贩毒被控制,枪支也被起获。
近日,李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淀检察院批捕。
检方介绍,2011年12月中旬,因喜好,嫌疑人李某通过朋友在河北沧州某地,花900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支单管猎枪。一个月后,其在河北涿州,又花3万元购买一支银灰色“手枪”。
今年2月23日中午,李某因担心藏在家中的两支“枪”被警方发现,便将“枪支”和子弹给了自己的好友沈某“保管”,沈某同意了。
当日下午5时许,沈某拿着李某交给他的枪支和子弹,来到朋友钱某的暂住地,将“枪”、弹寄存。可是,钱某外出时向他人贩卖毒品,被警方控制。民警在钱某的暂住地起获了吸毒工具和两支枪状物及多枚子弹。经鉴定,两支枪状物具有杀伤力,均系枪支,子弹为手枪弹。
随后,李某、沈某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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