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怎能只凭自觉?
《新京报》报道,近日,记者走访多家老旧小区时发现,楼道被当成了个人的杂物储藏间,衣柜、鸟笼、纸箱、盆罐缸等杂物均堆到楼道,不仅带来出行不便,居民恐引发火灾,存在隐患。而居委会则称无执法权,只能靠业主自觉。
火灾隐患关系消防安全大事,一点儿也不容马虎。在这方面不能全凭居民的自觉,而是要按照相应的法规严格执行。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而同时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居委会劝说无效就无力可施的现象就在于没有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在火灾隐患面前手段过于软弱就可能让火灾造成大的破坏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有法律规章条文就要严格落实和执行,而不是期望居民的自觉。在居民防范意识不到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要在宣传教育的同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当居委会为执法权发愁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出面果断执法,不留后患。
□吴志峰(教师)
以家庭为单位摇号购车可操作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交通委负责人透露,交通部门想以家庭为单位来摇号,作为应对长期不中签的优化、细化政策,但有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意见集中在如何界定家庭,究竟是以户口本信息、民政局登记的信息还是其他信息为依据。同时,以前购车时是以个人名义买车登记的,因此无车家庭的确定,也比较困难。
目前存在一家多人摇号的“占坑”现象,使需求并不迫切的人,占有了急需者的名额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从目前的以个人为单位摇号,改为以家庭为单位摇号,确实非常必要。
再从操作上来看,也是可行的。笔者以为,界定家庭,以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几个思路可供考虑。如果确定以户口本来界定家庭,可以实行每个家庭以一名代表参与摇号。在提出摇号申请后,摇号组织者首先确认其家庭是否已经有车。
确定了申请者家庭是否有车后,摇号组织者应该把“有车家庭”与“无车家庭”分置于不同号池,并将号源向后者倾斜,分别摇号,以提高后者的中签率。
□马龙生(职员)
平原绿化养护农民可成“主人”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今年25万亩平原造林工程传来捷报:截至5月1日,全市植树突破千万株,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的74%。北京还将制定造林后林木养护政策机制,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养护队伍。
让农民成为林木养护的“主人”,这样的创新举措已经在一些平原地区得到实践。我的家乡浙江嘉兴属于典型的杭嘉湖流域平原地区,2009年开始,政府就在我老家所在的村推行了“林权到户”改革试点,将以前集体栽种的林木按约定的比例产权到户,基本的模式有两种,三七开和二八开,即村(组)占三成或两成,农户占七成或八成,收益比例也是一样。
集体林“确权到户”后,田头路边的林木有了真正的主人,这样一来,村民植树、护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以前有的村民怕田头树影响作物光照故意将树摇死或直接拔除的现象没有了,农村林木绿化覆盖率大大提高。
目前,“林权到户”的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平原绿化样本,得到浙江省农业厅推广,个人认为对于促进平原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比较可行。
□吴泉秀(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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