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300元后杀人焚尸,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无期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为偿还高利贷,一对情侣预谋抢劫熟人,抢得300元钱后又将被害人杀害并焚烧尸体。前日上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无期徒刑。
情侣杀人后焚尸
据检方指控,张小飞和姚晶于2011年1月26日晚上,将中年男子张强(化名)骗至大兴区青云店镇附近,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方式,抢走张强30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此后,二人驾车将张强带到青云店镇小张本庄村外杀人焚尸。检方还指控,张小飞的父母张本青和席秀云在明知张小飞、姚晶犯罪的情况下,为两人购买前往深圳的车票,并提供了1000元现金,帮助两人逃匿。
张小飞当庭称,因为赌博,他后来卖了车,还开设赌局。后为了偿还高利贷,他想抢劫打牌认识的张强。
认为死者因心脏病死亡
前日庭审中,张小飞申请调取新证据,称被害人死亡原因不明,实际上被害人是死于心脏病,而不是他杀。
法官随即询问:“既然是心脏病发,你为什么还要将张强的尸体焚烧?没法鉴定被害人的死因?”对此,张小飞没有回应。
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近30分钟的休庭,之后做出了判决结果,认定张小飞与姚晶均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依法判处张小飞死刑,判处姚晶无期徒刑。此外,张小飞的父母张本青和席秀云构成了窝藏罪,并对他们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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