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大宗人民币破碎现象可能会在今后不断出现,金融监管部门对此不能视而不见。
连日来,女子犯病撕碎5万元现金事件引发社会关注,10多家媒体联动寻拼接高手,各地爱心网友更是积极提出超过600个拼钱办法,但遗憾的是许多办法都不可行。有位谢先生愿意用5万元现金换那堆“碎渣渣”,总算能解事主林兆强的燃眉之急。(5月6日《成都商报》)
虽然有好心人愿意用5万元现金换碎钱币,但这无疑是在献爱心,撕碎的钱币恐无法如数兑换了。
但是,5万元碎币非要拼好才能如数兑换吗?特殊情况下形成的人民币破碎,能否采取更加灵活合理的办法来进行金额认定并予以兑换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规定了残缺人民币兑换的两个基本情况:一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二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从规定中不难看出,金融机构兑换残缺人民币时,只以单张货币的残缺程度为标准。显然在制定办法时只考虑了少量甚至单张货币残缺和破损的情况,并没有对大宗人民币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残缺、破损或破碎的情况。其实,这种情况近年来并不罕见,比如上述情况下的意外破碎,或因失火而造成的残缺等。
无疑,上述办法意在规避残缺人民币兑换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办法毕竟过于机械、单一,难以适用于那些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都足以证明不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当事人无奈只能自认倒霉,自行承担损失。
四川市民林兆强的5万元人民币碎片,凸显当今社会的爱心和温暖,也击中了残缺人民币兑换制度的缺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富裕水平的提高,或许类似的大宗人民币破碎现象会在今后不断出现,金融监管部门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应从制度上妥善解决。
□李克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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