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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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金业应告别粗放式

2012年05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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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视点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作出修改,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

  通过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证监会鼓励基金公司多发新基金意图明显。尽管在过去的两年,投资基金的发行火爆,其中2010年发行新基金145只,2011年发行新基金212只,屡创新基金年报发行数量新高,但“征求意见稿”仍然表示,“过去这种严格审核的工作思路不但限制了基金产品的发行数量,也不利于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基金业的发展,不能只是片面追求新基金发行的数量,或发行的规模,而更应追求其质量,使投资基金不仅要做大更要做强。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尽管最近几年来新基金的发行数量节节攀升,但基金发行总体面临着只增数量不增规模的困境。2007年末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3.27万亿元,但到去年末,基金资产的规模降到了 2.17万亿元。申购的数量甚至不如赎回的数量多。

  所以,像过去这种片面追求基金发行规模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不应该继续存在。像跑不赢大盘的基金公司、不能妥善解决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关系的基金公司,应严格控制其发行基金。新基金的发行,必须考虑到基金公司的理财水平,以及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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