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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物业企业未“晒账单”被限升级

包括二级物业企业21家,三级物业企业158家;违规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012年05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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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上月,市住建委公布了未按规定“晒账单”的6家一级资质物业企业名单并给予处罚。昨日,市住建委又公布了未按规定“晒账单”的二级、三级物业企业名单,179家违规企业将在一段时间内不得晋升资质。

  “晒账单”违规有三种情况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示不得少于15日,俗称物业“晒账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4月,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未按规定公示的共有179家,二级物业企业21家,三级物业企业158家。

  这些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3种:一是根本未公示;二是逾期公示,即4月1日以后才在网上填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是已公示未填报,即已于一季度晒了账单,但未按要求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公示内容。

  违规企业至少1年不得晋升资质

  该负责人表示,违规情况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二级物业企业1年内不得晋升资质,三级企业2年内不得晋升资质。

  该负责人表示,“晒账单”过程中,有部分物业企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万科物业企业管理的万科星城项目,因业委会未按双方约定完成专项审计导致逾期公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特别提醒物业企业,“晒账单”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违规行为影响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业主在选聘物业企业前,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

  ■ 提示

  公众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物业企业的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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