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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福利提取明确范围

职工福利基金不超非财政拨款结余40%

2012年05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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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昨日,财政部发文明确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提取比例。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

  福利基金不超非财政拨款结余40%

  财政部通知表示,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福利基金须在非财政拨款中提取

  此前对于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规定显示,基金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在年度收支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随后,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必须在非财政拨款的结转资金中提取。此次发布通知,则进一步限定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

  此外,财政部通知中表示,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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