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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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05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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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产费单位付”会否遭遇阻力

  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获得通过。女职工产假延长,明确了流产假,同时规定流产费由单位支付。加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当然是好事,但在执行时,会不会遭遇现实阻力?

  特别是流产费由单位支付,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可能就会增加企业管理成本。一些企业的应对之策,是大量减少女职工的招聘数量,或者招聘已生育过孩子的女职工,这无形之中把很多女职工挡在了就业大门之外。

  现在,国家财力增长迅速,企业负担年年加重,为企业减负刻不容缓。国家在出台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时,固然需要企业承担责任,但是,也应该在完善社保政策、监督企业依法落实的同时,给企业一定的保护和优惠。否则,可能逼着企业减少女职工。 

  □闻一言(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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