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经行政认定,最高法出台第一部反垄断审判司法解释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称,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原告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垄断可不经行政认定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昨日,新发布的《规定》对反垄断法的内容进行细化,这是最高法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
《规定》透露,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而引起的诉讼,通常属于侵权之诉;二是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
《规定》称原告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均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适当减轻原告举证责任
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已经成为反垄断民事司法的难题。因此,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规定》区分不同的垄断行为类型,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规定》透露,对于明显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特定横向垄断协议,由被告对被诉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公用企业以及具有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规定》还确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做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 官方解读
行业协会章程违法可起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意味着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孙军工表示,从司法实践看,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较低,在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这既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有关,又与垄断纠纷案中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为困难有关。《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专家证人、专家意见的方式帮助查明案件事实,对于适当减轻原告的证明难度具有一定作用。
■ 律师说法
操作中公民举证难度较大
对于新发布的《规定》,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称,以往的反垄断诉讼主要是通过行政部门认定垄断行为发生后由原告进行诉讼,诉讼当事人一般以企业为主。新的司法解释意味着普通公民只要认为自己因某个大公司的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一种进步。但在操作中,公民举证的难度会很大。
比如,如果有公民认为通信企业的漫游费等收费过高,已形成垄断,但证据搜集上会很难。另外,以往反垄断诉讼先走行政程序也为了更专业的认定垄断行为,反垄断诉讼放开后在认定的专业性上如何保证也是审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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