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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局长王纪平一审被判死缓

被认定贪污991万、受贿435万;律师称宣判时王纪平表现平静

2012年05月1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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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贪腐一案,经过近半年的审理,昨日上午一审落槌。王纪平被认定贪污991万、受贿435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家属称要上诉

  去年11月28日本案在一中院首次开庭,今年4月24日,由于检方补充侦查了一部分新证据,法院对王纪平、其下属刁维列、女商人赵耘分别进行了二次开庭。昨日上午,王纪平在几人中第一个被宣判。

  上午10时许,王纪平的辩护人、律师原伟及王的亲友来到一中院西门,在书记员的组织下办理了旁听手续。

  宣判持续了约30分钟,宣判后王的家人带着判决书走出法庭,情绪激动地说“要上诉”。

  其律师原伟称,宣判时王纪平表现平静,没有说一句话。对于是否上诉,其将在近期会见王纪平,征求其意见,然后在十天上诉期限内作出最后决定。

  认定贪污额减少56万

  此前,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北京地方税务局向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税控密码器,王纪平利用担任地税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耘(另案处理),由北京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由赵耘实际控制。

  之后,王纪平又使钰林公司成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由钰林公司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后出售给恒信恒安公司,非法占有加价款人民币1047万余元。

  但是根据法院随后调查的情况,这些税控密码器中有7000台的合同尚没有实际履行,因此法院在检方指控的贪污数额上减少了56万。

  对于受贿部分,检方指控,王纪平从2002年起通过插手地税系统的土建工程、其儿子结婚、帮人安排工作等方式,共收受了435万的好处费。据辩护人及旁听人员透露,法院对该部分指控全部认可。

  被认定构成贪污受贿

  最终,法院认定王纪平构成贪污、受贿两项罪名,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审查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贪污部分的近1000万也都全部如数追回,故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地税系统窝案中的涉案人员刁维列、赵耘,目前法院暂未公布宣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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