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9:黄金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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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购房“非救市”难自圆其说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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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评论

  总有地方政府按捺不住救市的冲动。继佛山、成都、芜湖等地相继出台救市政策并被叫停之后,5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推出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精装房)进行奖励的政策,对从开发企业新购买144平米以下新建成品房的,给予房款4‰-6‰的奖励。

  此举一出,舆论哗然。

  扬州市房管局在5月8日当天从网站上撤下有关通知,几个小时后又放了上去。随后,陆续挂出的包括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政府有关推进成品房开发的通知文件,并附上有关说明,强调“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扬州市有关方面挂出省、市相关文件,是在为奖励政策的出台寻找依据。这从随后扬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态中也能看出来。或许是意犹未尽,扬州市房管局在第二天(5月9日),又在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样一来,扬州市房管局、财政局出台奖励购买成品房政策,似乎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

  西方有句谚语:如果有一只动物,看起来像鸭子,叫起来像鸭子,走起来也像鸭子,那它无疑就是一只鸭子。扬州市奖励政策的救市意味,并不因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表态而改变。

  对照国家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有关政策,更能看出扬州奖励政策的暧昧。例如,江苏省提出的优惠政策支持的是“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白纸黑字,明确奖励“第一套”,应该说有支持刚需、抑制投资的考虑。但到了扬州市这里,奖励的外延扩大了,取消了“第一套”的限制。扬州市在落实省里文件精神方面,是否多了自己的发挥?

  再比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推动绿色建设发展提出财政政策激励,是针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扬州市有无充分的政策细则和执行力,保证奖励的成品房都能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政策执行有多大的弹性空间,就能留下多大的想象空间。

  根据中新社报道,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表示,奖励购买成品住房的政策不能与“救市”或者“托市”混为一谈。但是,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精准的政策设计,扬州市的奖励政策就不免会留下“救市”或者“托市”的空间。

  本轮发端于两年前的楼市调控,其效果正在显现并深化。中央也多次重申坚持调控不动摇。地方政府更应领会中央的决心,落实调控政策,在最该着力的地方着力,在正确的时机出招,而不应混淆主次,更不能心存侥幸、暧昧救市。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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