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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房产税试点 也需完善税收体系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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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民生

  要开征房产税,不能仅是为了抑制房价,更重要的是完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体系,对我国现行的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税费进行整理。

  今年年内,房产税扩大试点已是“板上钉钉”。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当日举行的国元(香港)2012年下半年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策略报告会上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在调控的后续影响下,今年地方政府资金缺口日渐加大,通过实施房产税来缓解财政压力已成地方政府的主要考虑。但是,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小觑。

  首先最大的问题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当前老百姓最大的担心也是怕地方政府把现阶段的房产税问题简单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成为普通百姓负担的新税种。

  事实上,随着土地财政资源的枯竭,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又一个来源。在这种收入利益驱使下,可能就会无限制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使得所有普通百姓都成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在此种环境下,新税种的开征无疑会大大加重普通百姓的负担。

  其次,在具体措施细节上,需要避免一些地方在交易环节上想办法、搞“创新”。

  我国现行采取一次性收取40年、70年的土地使用费用,就导致了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高、持有环节成本低的现状。

  许多地方政府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就是地方土地财政盛行的根本原因。而当前中国房产税制结构过度聚集于开发与交易环节,而非保有环节。以当前房产税制结构看,税负并不轻,与房产有关的税费达七十余种,几乎都集中在交易环节,如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等本属保有环节的税种则被安排在房产开发和交易环节。

  显然,在保有环节计征房产税,可降低政府以地生财的扭曲动机,也为完善房市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提供有利条件。不过,不论从哪个环节新增税负,都是经济运行实体与政府在国民收入蛋糕上的份额切割和增减问题,因此真正实施时的征税成本也会很高。

  而房产税以家庭为征税基础有很大的漏洞,只要该家庭将户口拆分到不同的物业项下,就能够达到规避政策的目的。无论是以人口计税,还是以家庭计税,都会出现相同的规避手段。因此,在产权模糊的市场状况下,对房屋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

  对此,要开征房产税,不能仅是为了抑制房价,更重要的是完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体系,对我国现行的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税费进行整理。在积极推动房产税的时候,我们还要对与房产税相关的税费进行整理以及配套的制度建设,厘清并权衡多重利益关系。诚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言,房产税试点效果显现需要较长过程。

  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

  □周子勋(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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