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大毒枭糯康在没有管辖权国际争议的情况下,顺利移交给了中方;显示了“四国联合执法”机制中的默契、互动、相互支持以及相互尊重的精神。
据新华社报道,“10·5”湄公河惨案的主要嫌犯、金三角大毒枭糯康,5月10日被老挝执法部门移交给中方,押解到北京,被中国警方正式逮捕。
经查,糯康犯罪集团与泰国少数不法军人勾结,涉嫌枪杀我13名船员,制造了“10·5”湄公河惨案。除此之外,糯康犯罪集团多次涉嫌对流经湄公河航道的中国船只和船员进行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累计侵害中国船只28起、杀害中国船员16人。另外,多宗针对中国境内的贩毒案件也与糯康集团有关。中方指控其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多项罪名。大毒枭糯康,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糯康归案,是中国与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老挝、泰国及缅甸高度合作的结果。自2000年中、老、泰、缅四国签署《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以来,湄公河跃升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贸易交通枢纽,成了次区域国家与中国加深合作的纽带。然而,盘踞于“金三角”的贩毒集团和其他犯罪组织,越来越对航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去年“10·5”惨案发生后,中国发起“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得到老、泰、缅的积极响应。这样的机制,为糯康案得以联合办案提供了可能。在中方办案人员的协助下,老挝警方终于锁定糯康藏身之处,于上月下旬一举抓捕了糯康及其犯罪集团多名骨干。
主要犯罪嫌疑人糯康顺利移交于中方,更显示了四国合作中的默契、互动、相互支持以及相互尊重的精神。
糯康不仅是中方要捉拿的要犯,也是泰国悬赏捉拿的犯罪嫌疑人,还是缅甸警方通缉的逃犯。从理论角度看,老挝有理由以糯康跨国贩毒罪为由要求由自己审判,缅甸也能以数年前就通缉为由,并以相同的跨国贩毒罪指控为由要求引渡犯人,泰国也可以相同的理由要求引渡糯康。
但显然,老、泰、缅对糯康的“贩毒指控”,在犯罪指控数量和犯罪程度上相对弱于中方提出的谋杀、抢劫、贩毒等多项指控,泰、缅等尊重及理解中老两国就糯康移交中国警方达成的协议。这样,在四国紧密合作精神下,国际要犯糯康在没有管辖权国际争议的情况下,顺利移交给了中方。
糯康归案,不仅树立了“四国联合执法”机制以来首个成功合作案例,也给不断扩大和加深“四国合作”领域提供了契机。
“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彰显了中国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合作实施中,中方承担了大量的工作,而且积极援助和培训合作国家的执法队伍,使这一机制真正落实成互利、互惠及互信的基础性机制,焕发了四国合作机制的生命力,为加快其他领域的互信与合作提供了一个范例。
相关报道见A08-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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