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7:北京新闻·警法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37:北京新闻·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受贿13万 教育部前处长被判7年

帮助一公司取得体育教材代理发行权

2012年05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案件审理时,季克异称课题没有经费,行贿人曾以会议经费和劳务费的形式来资助课题。通讯员 李佳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收受13万余元好处帮助一家公司取得中学体育教材的代理发行权,昨日上午,教育部前处长季克异因受贿罪被一中院判刑7年。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现年60岁的季克异,案发前的职务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被认定的受贿发生在1997年至2002年,当时他曾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等职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季克异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部分教材的代理发行权,共收受该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13万余元。

  这些案情在他退休前的离任审计中被发现,2011年2月其被立案调查。

  女儿留学收美元

  判决书显示,陈某在1997年开始给季克异一部分钱。2000年9月份,陈某以季克异“女儿在国外上学不容易,作为叔叔要表示一下为由”,又给了季克异1万美元。后来季克异去国外出差,陈某还曾给了他1000美元。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但是鉴于他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待了其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部赃款已追缴,因此做出了减轻处罚。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