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将台乡14岁女孩遇害,凶手作案后索财被控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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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虽然这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解决的事,但是我也要说,我和你们没怨没仇,也不会故意杀你女儿,而且我不是绑架她,你们家各方面都不具备我绑架的条件,(索要钱财)只是想让你们知道她还活着,我不是故意要杀她的。
——被告人韩国军当庭向被害人父母道歉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觉得超市里的小姑娘瞧不起自己,河南男子韩国军耿耿于怀,之后伺机将对方杀害肢解,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昨日上午,韩国军在二中院受审,他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想绑架索财。此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
男子绑架小女孩后撕票
韩国军,38岁,2000年8月29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10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被告人韩国军为勒索财物,于2011年11月1日凌晨,窜至朝阳区将台乡张某(女,殁年14岁)的暂住地,将张掐晕后,绑架其至将台乡的暂住地内作为人质。在遭到张反抗后,韩国军用手扼压张的颈部,致张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张尸体肢解后掩埋于朝阳区将台乡一公园管理处2号楼工地内。后韩国军多次向张家人索要20万元未果。
2011年11月16日,韩国军在山西晋城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
两次受气于是报复女孩
据韩国军当庭供述,他和老婆开了一家饭馆,离小女孩家开的超市不远,因此常去超市买东西。“有次我去买香水,问香水是什么味的,小女孩让我自己打开闻,说话太冲了,我心里有种被歧视的感觉。”韩国军说,“后来我又去买充值卡,给了她50元,结果她说应该给51元,说话也很冲,我心里实在承受不了,就准备找机会教训她。”
2011年10月25日左右,韩国军称,老婆回老家生孩子,他晚上想到被歧视的事情,心里特别不舒服,于是带把刀就去找小女孩了,结果被女孩打了一巴掌和踹了一脚。
韩国军后来回到饭馆,“想想还是生气,就又回到超市,想把她骗出去打一顿就算了,可是她一直不出来。”韩国军说,之后,他回老家了。案发前一天,他回到北京,当晚想想还是生气,就又去找小女孩。这次韩国军把对方掐晕后带到饭馆,后来因其反抗,将其杀死肢解埋在一工地上。
检方认为,韩国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害人,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国军的辩护人表示对罪名有异议,检方没有证据证明韩国军挟持人质索要钱财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被告人索要钱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被告人有悔意,如果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恳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 庭审现场
被害人母亲三次大哭
昨日,还未开庭,被害人父母就早早坐在旁听席上。韩国军戴着脚镣刚被带进法庭,被害人父母就开始大哭起来,后在法官的劝解下,才安静下来。韩国军被带进法庭时昂首挺胸,因为没有看到旁听席上有家人,脸上稍微有些失望的神情。站上被告席后,身体微微发抖。
对于检方指控,韩国军开始称不属实,但在公诉人问完问题后,他表示认罪,并称现在很后悔。
法庭上,被害人父母递交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1万余元。在公诉人代为宣读民事诉状时,被害人的母亲再次痛哭。被告人称自己没有财产,愿意让家人代为赔偿。
庭审结束时,法官问被害人父母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对方表示不愿意。当被告人被带下法庭时,被害人母亲上前想打他,被拉开后再次大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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