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2:人才周刊·特别报道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D12:人才周刊·特别报道

教育学术司法观望中的论文枪手市场(2)

2012年05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毕业将至,论文枪手市场生意兴隆。图/CFP

  (上接D11版)

  枪手现象属“三不管”地带

  “面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现象,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不能再互相观望,应当各司其职”。

  曾在北大、清华和斯坦福大学就读过的王女士评价国内外不同学府对论文的要求时说,斯坦福大学学生做的基本上都是研究性论文,偏理论,虽然没有国内的实践性这么强,但是学术目的很单纯,同时也不需要很快写好。而国内大学的论文则“普遍比较水,拼凑的很多”,国内学府对于学生是“轻培养重使用”。

  王女士在斯坦福学习了三年,她没有听到过学校内有论文代笔的行为,她认为,在斯坦福,“学生的自律性很强,也许有不规范的行为,但比例很低。”

  对于国内大学愈演愈烈的论文枪手现象,有关部门有哪些行政手段或是法律法规可以约束呢?一则案例说明了这个问题。

  2009年6月,武汉工商部门调查一起维权投诉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家专替人代写、代发论文的枪手公司。公司法人郭某直至被查仍坚称不知此举违法。了解这起案件的律师认为,个人代为他人写论文,是学术道德约束的范围;而企业以此为主业,超过了其“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可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对于代写论文,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相关处罚规定。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是高校,也鲜有专门针对枪手行为而制定的处罚准则。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舞弊行为包括的形式多样,据了解,现在高校为了严控论文的重复率,会使用论文比对软件,以此甄别论文真假、降低重复率、把控质量。但对于枪手原创的论文,则往往没有更好的办法。

  论文枪手泛滥、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对于这样的情况,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直言,除了舆论的关注外,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司法机构应该严肃查处这种非法交易,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则应完善学术管理、评价体系杜绝这种交易。

  熊丙奇认为,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我国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目前存在责任混乱,权界模糊的问题。“有的明明是学术评价问题,可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置若罔闻,当事者只有上诉法庭,请法院仲裁,而法院无法对学术成果进行鉴定,从而使学术纷争难有权威结果”。有的明显具有学术欺诈、侵吞国家财产等犯罪情节,可却只对当事人进行撤销相关学术职务的处理,却不启动司法程序,让学术欺诈者逍遥法外。

  对“代笔论文”网站的处理,熊丙奇认为,从司法机构的角度来看,他们无从对论文质量进行认定,但可确认花钱买论文,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去获得学位、职称、课题、奖励,这是非法交易,花钱买论文者,涉嫌学术欺诈、侵吞公共财产;出售论文者,则涉嫌非法经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司法机关不能旁观,而应该严厉打击。

  所以,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确认交易属实之后,当把调查结果报告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以便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处理。这样的处理,也就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法代价与学术不端代价。

  熊丙奇说,无论是学术机构先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进而再纳入司法程序;还是先由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再进行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维护学术的尊严,倡导健康、有序的学术管理秩序与社会秩序。“面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现象,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不能再互相观望,应当各司其职”。

  有专家认为,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我国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目前存在责任混乱,权界模糊的问题。无论是学术机构先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进而再纳入司法程序;还是先由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再进行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维护学术的尊严,倡导健康、有序的学术管理秩序与社会秩序。

  (下转D13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