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7年期品种,未增加新试点地区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今年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显示,与去年相比,自行发债试点地区并未增加;在发债品种上,除去年的3年和5年期外,新增7年期品种。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办法规定,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2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国务院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
但从2010年开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引起普遍担忧。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债余额10.7万亿元,去年和今年是偿还高峰期。
去年10月,沪浙粤深四省市获批试点自行发地方债,自行发债额为229亿元,全部成功完成,利率均低于同期限国债水平。以浙江省为例,其发行的地方债与同期国债的发行利率倒挂12个基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此前表示,地方政府具有一定发债权是未来地方债务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尚未具备完善发债条件,因此推广还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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