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公布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依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等八项违纪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为加大对有关在职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处理而专门增加的一个条款。
新办法针对高科技、团伙作弊
昨日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高科技、团伙作弊行为日益猖獗,影响恶劣,老办法的部分条款规定已经难于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应对考试管理和组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职老师组织团伙作弊将严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涉及15条、30处的条款修改,应对近年来日益上升的高科技作弊及其他国家考试违规行为。
这也是2004年5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布以来,教育部首次对其进行修订。
教育部本月通报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其中就涉及教育系统内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情况。
新办法专项列出了相关惩戒措施:在职教师组织团伙作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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