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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妇女办护照”取消了好

2012年05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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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澜沧、西盟三县为防止年轻妇女到国外从事色情活动,限制16岁至35岁的妇女办护照,此举受到广泛质疑。最新消息说,随着5月15日起全国统一启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该限制已被同步解除。

  普洱及有关方面及时解除限制,显然是明智的。他们之前的做法,也许有好的初衷,但简单地“一刀切”,显属一种“懒政”。这种“一刀切”的做法,透射出浓厚的“有罪推定”倾向,仅因为少数妇女出了问题,就株连至所有年轻妇女,殊不合理。这种规定,不仅限制了她们正常的出国旅游、参观、访问、学习、探亲等权利,也损害了她们的人格尊严。

  这种做法有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原则,事实上也未必能解决问题。从“暂停给年轻女子办护照”的实际效果看,想出国从事非法服务的妇女仍有出去的渠道,公民正常的出国旅行、探亲、工作却大受影响。

  要解决当地年轻妇女到国外从事色情服务业较多、艾滋病扩散、男女比例失调等问题,需要采取经济的、社会的等各种治理措施加以解决。企图以“停办护照”的简单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显然治标不治本。

  这种简单化“一刀切”的治理方法,渊源已久。在治理矿难等责任事故、整治环境污染及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经常出现所谓“全面停产”、“一律禁止”等提法。这样固然免除了当地政府及官员所面临的风险,但社会及相关单位、个人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且最终只有一时之效,并无治本之果。

  值得欣慰的是,普洱“限制年轻女子办护照”的风波已经落下帷幕。但该事件所反映出的在行政理念、社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却值得继续记取和警惕。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不管这些问题多么棘手,解决的正道只有一个:在法律的框架下,尽量使用经济、社会政策,而不是采取强制或禁止的手段,株连无辜,牺牲公民的合法权利。希望这样的“政策”越少越好。

  □毛立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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