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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合作,开花更要结果

2012年05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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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高校合作如何避免轰轰烈烈开始,草草收场?需要有长效保障机制,在达成合作协议之后,还要克服具体落实的障碍。

  据报道,5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战略共同体合作框架协议。这是我国第一个高校战略共同体,双方将互为“第二校园”,互相开放相关课程,互认学分并互免学费,相互提供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派教师,共同研发项目等。

  大学之间相互合作,让学生能享有更多教育资源,这无疑是好事。接下来的问题是,高校之间如何把合作落到实处;能够吸取此前的教训,避免炒作、搞“噱头”,有概念而无实质。大学合作开花也要结果。

  此次人大和北外合作,被称为“第一个高校战略共同体”、学校间互为“第二校园”,其实,这些概念早在10多年前,就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出现过。但不少合作有“协议”而没有下文。

  2009年,北大、清华等9所大学签订协议书,着力打造一个庞大的教育联盟。这曾令舆论心动,甚至有人将其誉为中国的“常春藤”,但后来成效如何,似乎并不明显。

  近年来的高校合作,总体看来呈现一种现象:隆重开始,草草收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合作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合作往往由行政部门牵头或者某一所学校发起,大家觉得概念不错,有利于塑造学校的形象,就很快达成“共识”,可是,在具体落实时却存在障碍。

  如何将大学之间的合作落到实处?比如,大学彼此开放课程,就必须建立起共同的选课体系。这就要各方的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参与,并把合作计划告之每位教师。师资共享、科研资源共享,也需要大学各行政部门、院系推动。毕竟校际间的合作,意图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在学校具体部门看来,这是吃力不讨好的事,因此,大学也应该想方设法调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

  其实,如果一所大学有服务学生的理念,就会主动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育服务。而寻求与其他学校合作,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客观而言,按照目前的升学考试和学籍管理体系,学生难以自由选择大学,也难以在求学期间自由申请转学,因此,学校并没有感受到“被选择”的压力,也就不易真正树立服务学生的意识。

  由此来看,大学在展开校际合作为学生打造“第二校园”的同时,也应该首先把“第一校园”做好。现在,就是高校校内,目前实行完全学分制,让学生能自由选择课程、教师的学校也不多。——学生在“第一校园”里有充分的选择空间,“第二校园”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因此,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还是需要从改革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着手,努力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让学校管理回归教育本位。这才是在校际间推进广泛合作的基础。期待人大与北外的合作开花后也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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