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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账面“非暴利”让人纠结

2012年05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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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观察

  在购电作为电网企业最主要的“采购成本”、销电作为其最主要的“营业收入”之下,悬殊的购销差价,构成了电网企业的利润空间。而成本居高不下,当然会在账面上出现“非暴利”。

  在5月19日召开的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面对“电网利润太高恶化电荒、以及电网应该让利”等质疑,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家电网有2万亿元的资产,400亿元的利润并不高,电荒主要由电力供求关系紧张引起,和电网的利润没有关系,不存在让利的问题。”

  从表面的财务分析看,舒印彪此言颇有道理——据国家电网《2011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国家电网2011年营业收入为1.68万亿元,利润总额为533.6亿元,折算成营业利润率仅为3.18%;而国家电网2010年底的资产总额为2.12万亿元,再加上其2011年新增的3000亿元左右资产投资,则国家电网2011年的资产总额应为2.4万亿元左右,折算成资产利润率亦仅为2.2%左右。

  应该说,无论与国外同行相比、还是与国内其他行业央企相比,从数据来看,国家电网均不存在“暴利”问题。但是,如果透析当前电网企业与电力企业,以及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民企自办电厂之间的矛盾根源,我们则会发现,国家电网财务报表所显示的“非暴利”,可能并不真实。

  电网企业与电力企业的矛盾根源在于,电力企业在电价博弈环节的相对弱势。这从电网企业购销差价的持续背离即可窥见,2010年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383.89元/千度,同比增长仅为0.05%,而平均销售电价为571.44元/千度,同比增长却高达6.95%,这意味着每千度购销差价高达187.55元,而且购销的差价正在拉大。在购电作为电网企业最主要的“采购成本”、销电作为其最主要的“营业收入”之下,悬殊的购销差价,已经构成了电网企业暴利的空间。

  此外,据《中国经营报》报道,4月25日,陕西地方电力公司与国家电网陕西分公司之间发生数百人的冲突,此事件已是4年来双方第二次激烈冲突;5月中旬,《21世纪经济报道》爆出山东首富张士平自办电厂提供的电价比国家电网便宜1/3以上,而在其自办电厂的过程中,亦曾与国家电网地方分公司发生冲突。由此,很难理解,如果国家电网不存在真实的暴利空间,那么为什么地方电网、部分民企会趋之若鹜呢?

  无论是悬殊的购销差价、还是地方电网和部分民企的突围,均说明电网很可能存在暴利空间。而其财务报表所显示的“非暴利”,不仅对此无法有效解释,更变相彰显其运营层面的低效、以及可能性的“慷慨”。

  “慷慨”主要表现为对薪酬和福利的高投入,例如安徽省电力公司为员工配车、建住房,广东电网员工工资较广东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高出近90%,等等。除此之外,一些地方电力公司的豪华办公楼屡屡被曝光。这些开支被列入“成本”,使得成本居高不下,当然会在账面上出现“非暴利”。

  与主要电网企业薪酬占比过高(或隐性)相比,更为严重的是“化公为私”迹象已现——国家电网曾在湖北咸丰试点“输配分开”,但是最终曝光的幕后真相却是,经营当地售电服务的私营企业,其董事长却是国电地方分公司的领导,而其管理层和职工亦几乎均在这家私营企业里占有股份。

  无论是之于我国当前经济的下行、还是之于电价的民生属性,电网企业本应遵循“非暴利”原则,为实体经济复苏减负,为民生保障分忧。但是,在电网企业成本不透明之下,其财务报表却显示“非暴利”,这种格局的背后,所牵涉的诸多可能性显然更值得我们为之深思。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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