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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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05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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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父亲安静离去是对生命的敬畏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一位毒理专家、医学博士,得知父亲身患恶性肿瘤晚期之后,把父亲送回了浙江诸暨老家。他没有选择放疗化疗,而是让父亲安享最后的人生。最后,这位老人安静地离世。

  不愿让亲人逝去,竭力挽救亲人的生命,是人之常情。为弥留之际的亲人延长哪怕是一点点生命的长度,也是很多病人家属对医生的期待。

  其实,医疗的根本目的绝非延续体征意义上的生命,而是真正有尊严有质量的生命。假如根本无法维持生命应有的尊严,使用医疗手段去和死神争夺生命,其实是对自然规律的违逆。而从生命的尊严本身来看,也应包括死亡的尊严,弥留之际,不能安静地离去,却被插满了导管和呼吸机,或者承受心脏起搏器冲击,即便能暂时延长一下生命体征,恐怕也很难说是尊重了逝者的生命尊严。

  从这个意义上说,医学博士让老人安静离世,更应引发有关医疗伦理,乃至生命与死亡的思考。□武洁(医生)

  “无痛人流”广告还是少点好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社科院教授陈一筠发表调查报告,称目前中国未成年少女做人流低龄化趋势越演越烈,未成年手术患者比例达到40%到50%。这个数据是她和团队从1997年开始与北京一家大型的妇幼医院合作追踪统计得来。

  这个比例在全国范围来看是否具备普遍性,还难下定论。但不管具体比例如何,人流低龄化的问题,都不容小视。陈一筠建议,要为之建立“防火墙”,比如防止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让他们学习避孕与紧急避孕知识等。

  笔者觉得还有个问题值得重视,即公开人流手术给人带来的危害。现在满世界的“无痛人流”广告,好像人流手术很简单,就像睡个觉、打了个盹儿。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有关部门对这类广告应该加强监管,同时通过媒体等平台把人流给少女带来的危害以及潜在影响说透,并且保持长期性,别让孩子们以为出了事情大不了去人流。□姜伯静(公务员)

  医院化验单互认咋就这么难

  近日,母亲生了病,住进了一家医院。母亲住院前,医院就为母亲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和化验。母亲在这家医院,住了不到一个星期时间。为了照顾方便,我和姐姐商量后,就把母亲转到了另一家离我家和姐姐家都相对比较近的医院。

  可是,刚转到这家医院后,医院又要求母亲去做和上次相同的一系列的身体检查和化验。尽管我向医院解释,刚在那家医院做过了一系列检查和化验,化验结果的所有单据都随身携带着呢,可医院还是坚持让再做一次。最后,检查和化验的结果,和上次的几乎相同,没有什么差别。

  上网查询发现,化验单同级医院互认在北京已经实行了好几年,但至今身边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个政策。网上资料显示,临床生化、血液、免疫等3个专业共31个项目的检验可以互认,但母亲做的这些检查和化验,哪些是可以互认哪些不可以,笔者也搞不清楚。建议医院把这些都做成公示牌,在医院显著位置展示,这样才能方便患者监督。□赵志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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