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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供电“魏桥模式”调查(2)

魏桥集团超四成电力外销,低价居民用电外送范围有限,企业用户购电并无价格优势

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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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3版)

  未缴基金和补贴?

  魏桥创业家属用电0.35元/度被认为是成本价。中电联称魏桥热电未缴纳相关的附加基金和电价交叉补贴。

  外界对于魏桥热电厂的供电模式之所以热捧,部分原因是在当前多数火电企业“发电赔钱”的叹气中,魏桥热电的发电成本相对较低,且实现了盈利。数据显示,2011年1-9月,魏桥创业的热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96亿元,毛利润8.45亿元,毛利率为23.51%。

  “家属院所支付的0.35元/度的价格,应该就是魏桥热电厂的发电成本。”一位热电厂内部职工称,这要低于国有火电企业0.4元/度左右的发电成本。根据公开资料,火电厂的发电成本主要由三方面构成:燃料成本、电厂总投资的折旧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

  《12魏桥CP01募集说明书》显示,魏桥热电的发电成本中,煤炭成本占比在88%左右;2011年1-9月,魏桥热电共采购946万吨煤,均价在745.5元/吨。

  “魏桥热电所需要的电煤大多来自山西阳泉和内蒙古。”一名为魏桥热电输送电煤的运煤车司机称,煤炭的热量在4500-5000大卡之间。根据目前每卡0.138元的价格计算,魏桥热电现在的电煤采购价最多不超过690元/吨。

  据魏桥热电一记录运煤车数量的工人透露,最近每天在热电厂卸货的运煤车数量在60-70辆之间,较之此前有所减少。“这主要跟魏桥热电的煤炭库存走高有关。”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张敏称,这家经营灵活的大型发电企业,习惯于在煤炭淡季时大举囤积电煤。

  同时,魏桥热电购进煤炭的技巧还有:电煤采购实行招标制,招标会每月举行一次,投标单位一般在60家以上;招标结束后,10天内完成合同,一个月交货,以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据了解,上述举措的实施必须要有充裕的资金链作为支撑,而这正是一些负债经营的国有发电企业所不具备的。

  人员成本方面,魏桥热电较之国有发电企业也有明显的优势。一在魏桥热电工作两年负责验水的职工称,他每月工资在2400元左右,去年年底的年终奖刚超过1000元。而据另一名在国有发电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厂内正式职工月薪保底为3000元,年终奖则在万元以上,“每逢过节还会发洗衣粉等生活用品”。

  此外,近日中电联还称,魏桥热电没有缴纳相关的附加基金和电价交叉补贴。《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山东滨州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1千伏-10千伏之间的,每度电价格为0.8024元,包括农网还贷0.02元、三峡工程建设0.007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1元、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基金0.008元等6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另外还有农维费0.0059元。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这些基金和附加费,将由作为电网公司的山东电力集团向自备电厂征收,并专款专用。”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魏桥热电厂的电没有上网而直接销售,“那么它是否缴纳了相关的基金和补贴,外人就很难得知了”。

  “魏桥模式”引发争论

  中电联认为魏桥集团侵占了公众利益,“民营企业不能搞特权”。有评论认为应欢迎民企打破电力垄断。

  “我不太赞同外界将魏桥热电的做法称作‘魏桥模式’。”王志轩表示,要判定一个事物是否形成模式,必须要看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果说‘魏桥模式’的特征就是‘一方面自发自用,一方面对外供电’,那这种模式其实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

  山东省物价局于2010年发布的“鲁价格发【2010】112号”《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自备机组原则上自发自用,以用定发,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确需上网的,按上网电价结算。

  同时,《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魏桥镇的现实是,魏桥热电和镇供电在该地区分别向各自的居民和企业用户供电;镇供电所的抄表工,抄表的时候也是“有的村庄抄,有的村庄不抄”。

  “我国电力管理实行的是统一的政策,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力去超越这个管理权限。”王志轩表示,至于魏桥热电现在的做法如何具体地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判定。

  “魏桥供电”事件爆出前后,正值各地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的举行,民众对于“国有电厂哭喊亏本,民营发电却能盈利”的奇怪逻辑的质疑,也对该事件的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不是能简单比较的问题。”王志轩称,全国各地的电价标准不同,魏桥“低成本发电”的前提条件也存在疑问。同时,“民众也应该看到,现在国营发电厂也在不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益。”

  中电联同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进入这一领域,就要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也不能搞特权。魏桥集团的供电方式,实际上是侵占了公众的普遍利益。”

  中电联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经济团体。自成立至今,历经五届理事会,目前国家电网总经理刘振亚为其理事长。

  与中电联的“呵斥”截然相反,民众与学者对此持欢迎态度。有评论认为,民众饱受两大电网公司的垄断久矣,国家电网的存在使买方和卖方无法直接对话,并由此派生出不少弊端,“《电力法》的某些规定已不符合市场化的需要”。

  “‘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就在持不同立场的各方为此事激辩之时,当事方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却一直保持缄默。记者曾多次联系魏桥创业,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电监会也未就此事予以表态。

  国家电网公司方面十分低调,未就该事件发表任何评论。记者致电相关人士,对方表示不予置评。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出现的部分当地居民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钟晶晶 对本文亦有贡献

  ■ 观点

  偏远地区可建微电网

  曹寅是美国能源资讯机构佛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资深分析师,他表示近期注意魏桥模式,“不能说凡是垄断的就都不好,魏桥的模式确实值得研究,但不适合全国推广。”

  他认为,如果各地都开始模仿魏桥,这对于电网运行将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全国电网的崩溃。

  “魏桥模式出现也有其正面意义。”在曹寅看来,魏桥模式让地域宽广的中国能源利用方式多了一项选择,即在条件合适的地方建设微电网。

  曹寅说,在一些偏远或者相对独立的区域,就可以建设微电网,配合当地的分布式发电用以自给自足,而不需要再从大电网上调配。例如在新疆哈密,如果通过大电网一级一级接过去,可能线损就高达10%,而在当地建设微电网配合上当地的发电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例如在广东的大学城,华电集团就投资建设了120兆瓦的燃气轮机发电站,并建立微电网来供电。

  电力体制需引入竞争

  在当年参加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眼中,虽然魏桥电厂最近颇受全国瞩目,但其存在已经多年,而且也正是当年电力体制改革时遗留下来的妥协物。

  刘纪鹏表示,目前的《电力法》中规定一个地区中只允许有一个运行主体确实是以国家电网垄断经营为基础制定,但是若从长远来看,今后输电、配电分开,让电网公司垄断输电,仅像高速公路一样收取过路费,而把配电放开并充分引入竞争,魏桥作为试点值得探讨。

  但他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显然不能谁都来拉电网,电网作为第一重要的工业,一旦电网乱了,不仅其他工业受影响,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动荡。但从改革方向来看又要引入竞争,因此当前的重点即是国家要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输配分开,并作出统筹安排。 新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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