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昨日下发文件称,将加强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严禁中央单位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文件称,中央单位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并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呈持续扩大的发展态势。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日前表示,去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约为9000亿元,按照10%左右的增长速度,预计今年政府采购将超1万亿元。
财政部指出,目前依然存在一些单位不做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等问题。
不得提过高要求
财政部称,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引导或干预评标。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支付资金。
文件要求,中央单位要继续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确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情况。此前,国务院出台意见称,相关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微企业。
财政部表示,将加强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逐步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并针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 分析
需确立第三方监督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章程、规则等目前还不够透明,缺乏监督机制。国外很多大型会议的举办都是公开招标,有会议举办公司运作,中国常常会出现政府定点举办等情况,政府定点采购等形式会导致被政府指定的公司成为特许机构,产生垄断。政府的采购应当向小企业倾斜,扶持小企业的发展,而不只是针对大型企业,另外还存在政府采购的成本偏高等问题。
财政部下发文件是一个进步,但仍属于自己监督自己,制度的确立需要第三方的监督。因此应当发挥人大的作用,对重大的采购要报人大批准,人大代表应当有权参与采购的过程。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新闻媒体应加强监督,公众有知情权。 新京报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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