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过马路时遭车祸;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两名北京化工大学的研究生横过学校门口马路时,被一辆公交大巴车撞倒,两人先后身亡。昨日,北京公交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司机韩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朝阳法院判刑3年。
昨日,朝阳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据检方指控,小高和小蔡是北京化工大学的研究生。2011年12月19日17时许,两人横穿学校东门口的樱花东街,被一辆过路的公交大巴车撞倒,男生小高当场死亡,女生小蔡也于当日因伤势过重去世。
肇事司机韩某归北京公交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事发前为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班车当司机。
交警认定,韩某负事故全责。检方指控他犯有交通肇事罪。34岁的韩某自愿认罪称,自己有8年公交车驾龄,一直谨慎驾驶,从没出过大事故。事发后,韩某家属以及公交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开庭时,韩某的律师认为,事故是因两死者横穿马路引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单方强调了司机的责任,完全没有提及行人横穿马路的情节。他认为全责认定有失偏颇。
法院认为,案发道路系开放道路,案发地点南侧立有“前方学校”警示标志,韩某长期从事该线路运营,但他违反规定驾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未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两被害人横过马路未走过街设施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并非事故发生的原因,交管部门事故认定责任划分并无不当。
朝阳法院认为,韩构成交通肇事罪,他事后主动报警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对他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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