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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妻获刑5年

犯故意杀人罪;受害者建议缓刑未被采纳

2012年05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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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吵后男子火烧妻子”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妻子提出离婚案开庭第二天,丈夫李某因琐事和妻子发生争吵后,将汽油、柴油泼到妻子身上并点燃,妻子被烧成重伤(本报5月4日曾报道)。

  近日,平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男子将妻烧成重伤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15日9时,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产生杀妻想法。后李某将汽油、柴油泼向妻子并用打火机点燃,致妻子头面部及躯干部位被烧成重伤。后因妻子呼救,李某心生悔意,用棉被、自来水将妻子身上的火扑灭,并让邻居拨打“120”电话。

  在庭审时,公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李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李某曾供述,事发前,自己被妻子起诉离婚。事发当日,因妻子数落,引起自己不满,认为“这日子没法过了,还不如死了”。

  被害人放弃索赔

  该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放弃赔偿要求,并希望法院考虑其与李某为夫妻关系,家庭生活困难,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因素,对李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重伤,应予惩处。但鉴于李某在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后,主动灭火、积极施救,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虽属犯罪中止,但不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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