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杂志遭遇自己栽树别人摘果?
新京报讯 (记者张弘)“我们的编辑从组稿、改稿到发稿,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好不容易发表出来的稿子,一些销量比《收获》还大的选刊,招呼不打就马上选载了,这合理吗?”《收获》杂志执行主编程永新气愤地说。从第三期(该刊为双月刊)起,该刊将把作者稿费提高到千字400-500元,同时拒绝文学选刊选载。
转载付酬像“打发叫花子”
程永新称,《收获》杂志给作者支付稿酬都是按照市场价走,曾刊发深圳作家杨争光的中篇小说《驴队来到奉先畤》,总字数六七万字,付给作者的稿费是28000元。一家刊物转载时,付给编辑部200元,付给作者500元,简直像打发叫花子一样。程永新说,为拒绝选刊转载,《收获》已经与马原、格非等签订了授权协议,拒绝其他选刊转载,并把稿费从原来的千字200-300元提高到400-500元,以此保护作者利益。
程永新表示,“文学选刊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全世界只此一家,这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原来的著作权法规定,过了一年保护期之后,文学选刊才能选载。后来,这一条被删掉了。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是双月刊,刚刊发一篇作品,有些月刊马上就选载,这大大损害了我们的利益。”
《人民文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邱华栋表示,“我们支付给作者的稿酬是200-400元,现在《收获》提高标准了,我们可能也要提高。拒绝选刊选载这个事,我们还要开会协商。”
张洪波:应该先授权,再使用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有保护原发刊物权益的内容,我支持《收获》杂志和作者签订专有出版权协议,拒绝文学选刊选载。”
张洪波称,从原则上讲,不应该禁止文摘类刊物选载原发刊物的作品,因为作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文摘类刊物在选载其他刊物作品时,应当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如果刊物发表作品时,已经和作者签订专有出版权协议,并发布声明拒绝其他刊物选载,那么文摘类刊物就不能选载。“但是我个人认为,一年的保护期时间长了一点,不利于作品的有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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