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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肇事 民警到前又喝两瓶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

2012年05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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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酒后开车去遛狗,出门发生交通事故,“因生气”张某又喝下两瓶啤酒。

  昨日记者获悉,张某被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

  张某现年31岁,据法院查明,2011年7月30日中午,他喝下大量白酒,几个小时后,仍有醉意的他开车去遛狗。

  开着车刚出门便与郑某的车发生剐蹭,随即郑某报警。民警未来之前,张某又到旁边的小店买了两瓶啤酒,一口气喝下。赶到现场的民警抽血检测,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334mg/100ml。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问:“为何在民警到来之前再次喝酒?”

  “觉得自己挺倒霉的,本想出门去遛狗,没想到一出门就和别人的车剐蹭了,很生气!”张某答道。

  据主办此案的法官称,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按照相关醉酒计算公式推算出张某在喝两瓶啤酒之前,体内的酒精含量已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再结合张某本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依然能够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虽然张某在事故现场喝酒不作为定罪的标准,但要作为一个量刑情节来认定。”法官说,鉴于张某在接到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 律师说法

  醉酒后开车构成危险驾驶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认为,该案中张某之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又选择喝了两瓶啤酒,可能就是为了掩盖他之前的醉酒行为。

  如果在等待警察来处理之前,张某没有喝酒,而此时张某饮酒就不能作为其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的一个标准了,因为张某此时没有开车。

  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醉酒,二是驾驶。一旦醉酒后,哪怕将车开出1米后停车熄火休息,严格意义上也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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