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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搭车收费”为何难禁

2012年05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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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搭车收费”成了工商部门利益自肥的工具,所谓行政与社会的边界也就荡然无存。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时间。曾广受诟病的“搭车收费”现象又在一些地方上演。在辽宁、江苏、安徽、湖南、云南、陕西等地,均有企业主反映,如不上交一笔企业协会会费,就过不了年检这一关。

  这里的所谓“协会”,系指“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合称“个私协会”。个私协会都是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也意味着它跟工商年检一点关系都没有。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在社会,而不在行政。

  毫无疑问,只有会员才有向社会组织缴纳会费的义务。而是否加入某社会组织成为其会员,全在社会主体的自觉自愿。工商借年检搭车收取协会会费,属于越俎代庖。

  依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要实行政会分开,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工商部门本是“个私协会”的监督者,“搭车收费”却在事实上成了运动员。行政权既是参赛选手,又是裁判评委,双重身份埋下腐败的隐患,想不腐败也难。沈阳市工商局某工商所所长就说了大实话:咱们所里头也没有资金来源……说老实话,玩一玩也没有资金,没有活动经费,会费就是给咱们所里头的活动经费了。

  “搭车收费”成了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利益自肥的工具,所谓行政与社会的边界也就荡然无存。被行政权笼罩的“协会”,自然也不大可能成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家们的“娘家人”。

  浙江永康有位王先生也被迫交了会费,当他的服装厂遇到了经济纠纷而求助于“协会”时,工商所却答复:除非是大火把你的厂烧了,我们企业协会会有相关领导去慰问,除此以外不可能的事情。

  改革开放30年,中国让世人有目共睹的不仅是体现在经济层面的市场转型,更有社会层面的人心成长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力量初显。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被高层格外强调,对此,民间更是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之所以社会改革仍步履维艰,不是因为方向问题,更不是因为理论局限,而主要是来自于既得利益者的人为阻碍。

  企业协会会费与工商年检捆绑,必须禁止,此外还应警惕工商年检的其他搭车收费和其他行政审批的搭车收费。关于政会分开,法律规定很清晰,要想真正落实,看来非严格责任机制不可。对于越权的行政行为,尤其是对于损民自肥的违法行为,不给决策者和执行者施以相应的惩罚机制,怎能让他们知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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