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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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抵处分”是对爱心的玷污

2012年05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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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得多的予以加分,有处分的可申请降低或减撤处分,捐得多的班级可奖达标班。”昨日下午,东莞威远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威远职高”)的一则劝捐通知,经该校学生发到微博上后迅速引发广泛争议。东莞市教育局随后在微博上表态称,要求捐款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与学校管理、奖惩等挂钩。(5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计入学籍档案的处分,本是难以消除的“品德污点”——记录过去的错误,警戒着现在和未来的行为。如果通过捐款就能轻易去掉处分,那还有何警戒意义可言?用捐款抵消处分的做法,无疑是对错误的纵容。不难预见的是:一旦实施了捐款抵消处分的做法,反正用钱就可以摆平品德评判,那些有不端想法的学生还会敬畏校规国法吗?

  更重要的,爱心容不得明码标价地“买卖”。一者,善的大小,不取决于善款数额的大小。大商巨贾动辄捐款数十、上百万是善,同样地,平民百姓捐个十元八元也是一份爱心。这一点,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100万元以上”规定,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二者,善款为的是一个美丽而纯洁的目的,不仅其去处要明明白白,其来路更要清清楚楚,将处分、错误折价成的金钱,放在善款箱里,是对爱心、对善的玷污。

  □郭杨阳(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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