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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抄椅砸银行 电脑电视“倒地亡”

银行称男子办理业务未成所以打砸;警方发现男子举止异常,正在调查事发具体原因

2012年05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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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某银行大门玻璃被一男子砸裂。当日,该男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打砸营业大厅内的物品和设施。新京报记者 展明辉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展明辉 安颖)昨日下午2时许,海淀区彰化路某银行曙光分理处,一名男顾客办理业务时,打砸营业大厅物品和设施,导致银行暂停营业。直到民警到场,该男子才被控制。警方表示,当事人举止异常,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目击者

  男子抄椅子砸银行大厅

  该银行曙光分理处位于彰化路北侧一大厦一层。昨日下午3时许,银行大门紧闭,上面的玻璃受损呈蜘蛛网状,大门旁贴有“暂停营业”等字样的告示。附近,五六辆警车将现场包围,民警正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记者进入银行内。大厅左侧,用于展示物品的柜子空荡荡的,外层仅留下几片玻璃,地上,放着一台损坏的电脑机箱。大厅右侧,一台至少40英寸大小的液晶电视机被毁,屏幕中央出现个拳头大小的窟窿。此外,通往VIP房间的走廊玻璃也整块破碎。

  “这些都是一个男顾客干的。”目击者孙先生回忆,一小时前,该男子正在大厅内办理业务。期间,可能因业务办得不顺,其情绪急躁起来。随后,该男子突然抄起椅子,开始砸周围的物品。

  “从电脑到坐椅,再到大门玻璃,他砸了个遍,整个人像是发起狂来。”孙先生说,当时,见此情况,周围的客人纷纷躲了出去,同时,银行保安上前制止,但未果。最终,民警赶到现场,才将该男子制服,并带走。

  银行

  打砸因男子办业务没成功

  昨日下午4时,现场基本清理干净,损坏的设施和物品都已被抬走。

  就此事件,该银行北京分行一负责人表示,经初步了解,事发时,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程序,为该男子办理业务,但他某些方面不符合程序要求,导致他的业务无法办成,于是男子采取打砸银行的举动。随后,工作人员快速报警,配合民警将此人控制。

  关于引发事件的详细原因和银行总体受损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正在调查中。

  警方

  男子情绪激动举止异常

  昨晚,海淀警方表示,昨日下午2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在海淀区彰化路一银行业务大厅内,有人砸东西,民警迅速出警,现场发现一男子情绪激动,打砸银行内物品,后将其控制。现场无人员受伤。民警在与该人交谈中,发现该人举止异常。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律师

  男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该客户在金融机构将玻璃、液晶电视等毁坏,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毁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毁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则触犯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鉴于案发地点发生在比较敏感的金融机构内,量刑可能会适当地加重。但该客户的举动有些超常,不符合一般人的举止,可对其进行司法鉴定,看其是否有精神上的疾病。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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