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称当事人自首从轻量刑;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
据新华社电 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质疑。
猥亵不成 撞头捂嘴掐颈致少女死亡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六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被告人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凶手被判死缓 少女家属抗诉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
■ 追问
家属:宣判“秘密”进行
专家:程序确有瑕疵
少女家属:据悉,案件的审判、宣判选择的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专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
家属:被告人“手段残忍”
法院: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少女家属: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诉申请书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
法院: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
家属:被告人自首属于“走投无路”
法院:被告人自首系“自愿”
少女家属: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还是走投无路?小米父母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
法院: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自首对我来说是种解脱,我觉得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虽然赔偿不是量刑从轻的原因,但被告人请求父母赔偿,弥补自己的罪过,也可以看出悔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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