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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合同讨薪 男子获刑6年

曾获仲裁支持,不满78万赔偿提起民事赔偿被发现;构成诈骗罪

2012年05月2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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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34岁男子王涛拿着伪造的合同起诉老东家讨薪,结果被法官识破。

  昨日上午,王涛因诈骗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民事诉讼引发刑案

  据了解,2007年4月王涛曾任北京杰尔可邦公司零售经理,2008年8月,双方解约。

  王涛称,他与老东家签订的合同约定,可按业务量4%提成。2009年3月,他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杰尔可邦公司支付拖欠的业务提成款80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0万元。

  次月,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杰尔可邦公司支付王涛提成款63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15万余元。王涛认为仲裁书中没有标明货款金额等细节,又向海淀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老东家支付自己计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89万余元。

  法官陈昶屹发现王涛提供的证据存在破绽:合同约定是拉来业务就能提成4%,而不是业务款缴付后才能提成,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于是,在开庭后,他反复向杰尔可邦公司确认合同真实性。

  2009年4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杰尔可邦公司报案并立案,该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2011年1月,王涛被批捕。

  被告人称遭遇刑讯逼供

  王涛在侦查阶段多次强调是被诬陷的。他称,他跟公司签过两份合同,其中规定“按照业务款的4%提成”,和他签约的是公司负责人赵某。

  然而赵某的证言显示,王涛提交的合同是王涛伪造、编造合同条款并私自盖公章形成的,与公司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

  据了解,案件侦查期间,王涛提出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海淀检方调查后,未予立案。

  检方指控,王涛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昨日,海淀法院一审认定,王涛使用伪造的劳动合同虚构事实,采用提交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巨额提成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做出判决。

  宣判后,王涛瞪大了眼睛笑着说:“肯定要上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自己因为民事官司败露而被追究刑责,表示“不后悔”。

  ■ 调研

  劳动争议案 恶意诉讼频现

  近日,海淀法院在对审理的一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诉讼频现。比如,部分员工利用在职期间参与管理的便利,在离职时,拿走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在空白纸张上私自加盖单位公章,之后起诉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调研认为,恶意诉讼的出现,凸显了当前劳动关系中的信任危机和诚信危机。因此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确定“双保护原则”,即既要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注意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社会公平秩序基础上的劳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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