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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变副校长,谁之责

2012年05月3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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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钱江晚报》报道,13年前,史宝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843万余元,是轰动全国的“金华税案”嫌犯。案发潜逃后,他伪造身份,历任多家报纸的新闻编辑中心主任、副总编,辗转多省,频繁跳槽。2010年担任张家港市市委党校副校长。5月28日,这起案件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尽管报道说,“金华税案”嫌犯史宝月曾获全国性奖项50多个,在潜逃期间资助贫困学生赎罪,但是都无法改变其嫌犯身份。相关部门不识嫌犯身份,导致嫌犯潜伏官场,伤害了政府的形象。

  按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等五种人才外,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招考。然而让人不明白的是,史宝月为何能够凭借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毕业证当上媒体编辑,并被提拔为党校副校长?这到底是嫌犯史宝月太狡猾,特别善于伪装自己,还是用人制度形同虚设,有关部门、领导用人失察?

  虽说并不排除史宝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是一个人再怎么会伪装,也不可能轻易洗白自己的逃犯身份。据称史宝月2008年6月以“高山青”之名进入《张家港日报》工作,为完善干部档案,当地组织部曾请他提供复旦大学学位证书。他虽然找人制作了假证,但是由于心虚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提供。对假证,2008年教育部相关网站已经可以提供学历查询服务,相关部门只要稍加查询比对,史宝月就不会得逞。

  史宝月以假户口、假学历洗白身份到入职、入党、提干,伪造户口、学历、档案,一系列法律制度程序形同虚设,为其戴“罪”上岗大开方便之门。该案值得追问与反思。

  相关部门要规范人员进口关、选拔关,完善人员招考、公示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用人失察、失职的责任追究制度。谁失察、失职,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筑牢用人制度防火墙,给百姓以信任,给犯罪分子以威慑。

  □叶祝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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