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黄锐)昨日,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配套通知,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100手调升至300手,同时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限额标准,并对相应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予以调整。
据了解,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前夕,中金所曾将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由筹备初期的600手调整至100手,此后两年未作调整。
中金所称,与境外相关市场相比,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标准远低于同类产品的标准,适度提高持仓限额标准风险可控,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和条件已经具备。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