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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涉嫌诈骗案被发回重审

苏越一审被判无期后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2012年06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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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知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但苏越认为,其主观动机是为了帮企业渡难关,并非诈骗,提起上诉。昨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审。

  安雯法庭门口放声大哭

  昨日9时许,苏越“女友”、87版《红楼梦》中“晴雯”的扮演者安雯身着条纹连衣裙、系着彩色围巾,出现在北京市高院传达室门口。

  面对媒体的镜头,安雯拿出自己在今年3月7日打给法院的100万元凭证,称苏越一审被判后她宣布复出,抓紧时间筹措了稿费用于赔偿诈骗案的被害人,希望能为苏越谋求改判,并重复说“不改判,我就剃发出家”。

  之后,法院书记员将苏越辩护人等带入法庭。临进入安检通道前,安雯又对书记员说“如果不改判,我就不见他(苏越)了。如果能改判,我就进去见他最后一面。”说完便放声大哭。

  不过,之后宣判时,她因害怕自己情绪崩溃,只是站在法庭门口等候。

  律师称苏越满意二审结果

  约半小时,辩护人带出了二审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撤销二中院的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对于发回重审的结果,安雯含泪向媒体鞠躬感谢,但拒绝进一步采访,只是说“非常感谢,很震惊,一切又要重新开始”。

  苏越的辩护律师李维强称,上诉期间他会见了苏越五次,发现苏越在看守所里教一些未成年被告人唱歌,情绪也一直不错。他说,对二审结果,苏越非常满意。

  ■ 事件回放

  苏越被控诈骗5700万

  曾因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等走红的音乐人苏越,被指控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通过虚构伪造文件等借奥运巡演之名先后与信怡投资公司等签订演出合同书和投资合作协议,总借款达5700多万元。

  2011年11月11日,二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苏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苏越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强调他是因为公司的电视剧被电视台大量退片致巨额亏损,但因爱面子、不愿让股东知道才选择了借高利贷,后又用上述方法筹钱还债。苏越称,其主观动机是为了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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