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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买农药助母安乐死获缓刑

被广州番禺区法院“判三缓四”,其母不堪长期病痛折磨要求儿子买农药

2012年06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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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因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来自四川的男子邓明建接受母亲请求,为其购买农药“安乐死”,导致母亲中毒身亡。5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明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邓明建当庭表示不上诉。

  男子照顾病母2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6日9时许,邓明建73岁的母亲李术兰在租住的出租屋内,请求邓明建为她购买农药服食,结束自己的生命。邓明建顺从李术兰的请求,购买了两瓶农药,将农药勾兑后拧开瓶盖递给李术兰饮用,李术兰喝下农药后即中毒身亡。公安机关经初步尸检后认为死者死于有机磷中毒,邓明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李术兰除生育邓明建外,还生育有邓明珍等三名子女。李术兰1991年左右身患脑中风致右半身不遂,后经治疗病情有所缓解,1996年左右病情再次复发,并伴有类风湿等疾病导致手脚疼痛、抽筋;其间,邓明建一直照料李术兰的生活起居,并带着李术兰进行了一定的求医诊疗,但李术兰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曾产生轻生念头。

  2010年4月,邓父身故后,邓明建到番禺区打工,于是将李术兰从四川老家接来,在一间出租屋内一同生活;其间李术兰仍有因病情拖累而想轻生的念头。

  法院称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邓明建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邓明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是被害人在年老患病情况下产生轻生念头并积极请求而造成的,念及他二十年来赡养母亲的一贯孝顺表现,其犯罪动机确有值得宽宥之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亦相对较轻,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同时,鉴于邓明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判处邓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讲述

  “母亲抓住我的手让我买农药”

  母亲患有脑血栓,右半身瘫痪,走路要拄拐杖,但家里没钱,一直也没去过正规医院看。受病痛折磨,母亲多次让我买农药给她喝,她别的话我都听,这件事我没有答应过。

  那天7时多,母亲叫我不要上班陪她,我说先去厂里请个假。9时30分,我回来了,母亲说这几天睡不着,很辛苦,让我给她买瓶农药。一开始我不愿意,但她一直抓住我的手不放,一定要我去买。我没办法,就花了29元买了两瓶农药。母亲一见到我,就让我把农药拿给她,我打开瓶盖递给她,她接过就喝了两三口。

  过了两三分钟,母亲闭上眼睛,头侧向一边,嘴边冒出白色泡泡,我用纸巾帮她擦掉,接着用手推她,她没反应,我又摸她的身体,还是没反应。

  我觉得母亲死了,就打电话给妻子,之后又打电话给其他亲戚。之后,我用被子把母亲的身体盖上,把农药瓶盖好扔到门口的垃圾桶里。(摘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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