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危险驾驶罪应尽快实至名归

2012年06月0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困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具有巨大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不能逍遥“罪”外。

  

  法国一些研究人员认定,驾车人“困驾”的危险性与“醉驾”不相上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清醒状态下的两倍。美国研究人员的相关研究也表明,缺少4个小时睡眠对人体反应能力的影响相当于喝6罐啤酒。(6月1日《广州日报》)

  “困驾”危害堪比“醉驾”,少睡4小时等于喝6罐啤酒。可见,“困驾”也是十足的危险驾驶。

  去年五一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仅包括醉驾驾驶和在道路上飙车行驶两类危险驾驶行为。这意味着“危险驾驶罪”没有涵盖所有危险驾驶行为,其他诸如严重疲劳驾驶、毒驾、无证驾驶等具有巨大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依然逍遥“罪”外,正成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的重要因素。

  疲劳驾驶是一种极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统计显示,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60%是睡眠不足3.5小时引起的。2010年,宣恩“7·25”交通事故造成6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其原因就是由于驾驶员一夜麻将导致睡眠不足,疲劳驾驶造成的。今年5月27日,来自山东威海的一辆运海带的半挂车,准备开往福建莆田,在甬台温高速宁波段因为极度疲劳打了个哈欠,就翻下落差15米的路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5月28日《宁波晚报》)。

  “毒驾”的危害也日益显现,前不久发生在江苏的“4·22”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的人间惨剧,让“毒驾”再一次醒目地进入公众视野。对此,也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多次表态正努力促进“毒驾”入罪。而严酷的现实却并没有因为社会各界的焦虑而有所缓解,一些危害重大的“毒驾”案依旧频发,不断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比如,广西柳州市警方5月30日通报,一名19岁男子5月28日晚吸食毒品后驾驶小轿车,在柳州市一路口闯红灯撞上一辆两轮电动车,电动车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各种危险驾驶行为都认定为违法,并且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违反者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在入罪上,这次修改刑法却只纳入了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危险行为。

  随着小汽车的激增,道路交通安全在社会公共安全中的影响日益增大,从醉驾入刑一年来的良好效果看,进一步扩大危险驾驶罪的规范对象,促其实至名归已是客观需要。

  □李克杰(教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