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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资产证券化需强化约束机制

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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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观察

  相比前两轮资产证券化,本次重启有新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都被纳入基础资产池;另外,参与机构的范围也有所增加。这显示了管理层意在加大银行放贷力度的意图。

  

  据媒体报道,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停滞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重新开闸。据悉,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为500亿元。

  相对整体银行业近60万亿的贷款规模(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约33万亿元)来说,500亿的资产证券化规模非常有限,仅相当于中长期贷款余额的0.15%。相比各银行对流动性的迫切需求来说,500亿的规模更是杯水车薪,“僧多粥少”的局面让各大银行早早开始了额度争抢,据媒体报道,国开行上报了100亿元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工商银行则上报了200亿元计划。

  不可否认,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意义重大。在信贷规模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情况下,为缓解银行资产负债表压力,无论是监管层,还是银行本身都面临加快推进金融创新的压力。事实上,银行在2011年进行的表外信托业务、理财、农信社票据回购、同业代付等业务正是对资产证券化的主动尝试,据瑞银证券估计,这部分业务的整体规模大约在2万亿左右。

  相比前两轮资产证券化,本次重启有新变化:最为重要的就是扩大了基础资产池的种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都被纳入;另外,参与机构的范围也有所增加,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都获准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盛宴。这不仅仅是探索解决地方性政府债务的一种尝试,也显示了在“稳增长”大背景下,管理层意在为银行注入流动性、以加大其放贷力度的意图。

  上两轮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的基础资产大都为优质公司贷款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小。但此次监管机构扩大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使得风险相对提高,因而对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没有约束机制,在银行具备更强风险转嫁能力之后,可能选择拼命放贷给地方政府。毕竟,在很多情况下,银行放贷仍然会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指引”,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而无论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还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大部分投资回收期都很长,其未来收益也并非都有保障,反正有了风险就通过资产证券化把它卖掉,这或许会推动银行有恃无恐地参与到高风险业务中。

  尽管本轮扩大试点基础资产的同时,增加了“风险自留”的审慎性安排,但这并不能完全规避银行的道德风险。同时,从上两轮资产证券化试点来看,一级市场需求疲弱,二级市场流动性很差,使得发行的几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只能在银行间互相持有,虽然起到了将风险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的功能,但并没有起到缓释风险的作用,风险仍然留存在银行体系内。一旦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大规模违约,最终承担损失的仍然是银行体系。

  □王莹(上海 学者)

  相关报道见B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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