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担任境外赌球网站代理;法院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海归女硕士担任境外赌球网站的代理,虽然只发展了一名会员且还是她的朋友来投注,但因其构成开设赌场罪,近日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自称年薪8万美元
2010年8月,东城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网上赌球,警方根据该线索找到被告人冯某,在其住所及办公地点起获一个U盘,上面记录了赌球投注、转账等内容。随后,冯某被警方控制。
据检方指控,现年39岁的被告人冯某于2007年以来,先后多次在原宣武区其住处等地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为450余万元。
冯某,女,毕业于国内一所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到香港打工,之后又旅居澳大利亚等地近8年,直到2003年才回到大陆工作并结婚生子,案发前是一家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自称年薪约8万美元。
根据冯某丈夫的证言,欧洲杯、世界杯期间,经常看到冯某夜里一个人守在电脑前。
称不知道赌球违法
据冯某称,2000年前后其在香港打工时认识了崔某,后者曾拉拢她到网上赌球,但其当时没有参与,之后在境外生活期间,因为喜欢足球就经常上足彩网站投注,“上网赌球、看球,压根没意识到这是违法”。
待其回国后,好友吕东(化名)找到她,二人便想一起在境外网站赌球。于是冯某又联系了崔某,崔某给了她两个账号——一个用于给吕东自己赌球;一个是管理账号,既可以赌球,又可以查看冯某和吕东各自的赌球情况。
冯某供述称,当时适逢2008年欧洲杯,一开始吕东和她各用各的账户赌球,“有输有赢,具体数额已经记不清”,直到2008年下半年时,她意识到账户有资金异动,不论输赢总有钱打回来。经询问崔某,冯某了解到这就是返点,即按照投注的2%来回报网站代理。不过之后,她向吕东隐瞒了此事。
最终,法院认定冯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同时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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