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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命案逃19年 自首后忧重判

称潜逃期间一直无固定工作及住所,父母去世时不在身边;涉嫌故意伤害受审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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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1992年2月,当时26岁的杨少清涉嫌和他人将被害人殴打致亡、潜逃。

  昨日上午,杨少清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杨少清在1992年2月14日17时许,在刘连杰的纠集下,伙同他人前往门头沟区某地,寻找曾与刘连杰发生交通纠纷的张某报复。见到张某后,刘连杰持菜刀向张左背砍一刀,杨少清等人追赶张,并持砖头、石块等物对张殴打,致张某因头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介绍,事发后,刘连杰等人被控制并获刑,杨少清在逃。2011年12月,杨少清向警方投案。其称,在潜逃期间,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住所,也没有户口等身份信息,只能东躲西藏,“自己过得很凄凉,父母死的时候也不在身边,最终决定自首”。在检方提讯杨少清时,他问得最多的就是会不会判太重。

  本案公诉人徐焕介绍,如今46岁的杨少清,年轻时结交了有不良行为的小伙伴,做事冲动,以至于在案发时,仅因一场交通纠纷就对被害人殴打,造成了命案。

  检方认为,杨少清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昨天,该案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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