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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放生等于“害生”

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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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盲目放生,不仅可能伤害动物和当地居住者,也可能对生态造成危害。

  

  据报道,十余名北京游客到河北省兴隆县苗耳洞村放生从市场上买到的数千条蛇。但这一做法引起当地人恐慌,全村男劳力均放下农活加入“打蛇行动”。

  放生的渊源来自佛教文化的慈悲,也来自这一文化提倡的赎罪,其核心是讲求众生平等,包括人与动物的平等。但这些放生客的放生行为既违背法规,又缺乏专业的指导,实在不可取。

  因为是“跨省放生”,按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放生者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显然,北京的这十余名放生客放生数千条蛇并没有遵循有关规定。这样的放生行为在很多地方屡见不鲜。这种违法行为很容易造成“害生”,体现在几方面:一是对放生动物的伤害,二是对当地居住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三是对当地生态可能造成危害。

  由于不知道被放生的蛇是否有毒,而且担心被放生的蛇伤害,当地苗耳洞村能出动的男人已全部上阵打蛇,且已打死了几百条蛇。这样一来,原本想放生却害死了这些蛇,与放生者的愿望背道而驰。

  更重要的是,大量放生的动物如属于引进外来物种,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当地生态和环境的灾难。

  蛇既是生物链较高端的动物,也是对人和其他动物有毒有害的动物。它们如果以放生的形式大量地移居到另一个地方,就会成为强势物种。因为,制约它们的天敌,不会成比例增加,它们的出现除了破坏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平衡外,还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灾害。

  保护动物,也要讲科学和规矩,不能仅凭冲动和热情。

  □张田勘(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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