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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明年起实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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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文件显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明年开始实施。

  资本充足率与现行要求一致

  文件显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为满足国际新监管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而制定的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又被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其中还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并规定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各银行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但昨日网站上并没有公布《管理办法》的具体细则。

  巴Ⅲ协议影响全球银行业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它的出台引发了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2008年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监管机构认识到,现行的银行资本监管国际规则存在一系列重大缺陷,导致所计提的监管资本不能充分吸收危机期间的损失。为此,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Ⅲ”),以进一步增强金融和经济环境不利情况下银行体系的风险承受能力。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将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

  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新版监管规定曾原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出台。曾有媒体报道称,导致推迟的原因是我国银行业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根据新版标准进行模型的调整,且全球主要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都提出了推迟巴三实施的申请,中国势必要对实施日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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