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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还可以再快一点

2012年06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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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要抓紧有利时机,通过建立和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6月7日,央行宣布,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下调0.2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央行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并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这种扩大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行为,被视为将相对有限的利率定价权交给了商业银行,让商业银行根据存贷款和信贷市场的竞争状况,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决定各自的利率水平,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而各界对这个层面意义的关注,甚至超过了降息对宏观经济的刺激作用。

  在此之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完全由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既没有资金的定价权,甚至连一定的上下浮动都没有,这种价格上的管制一直饱受各界的诟病,被视为中国金融改革最滞后的领域。这次央行首次允许存款利率可以上浮至最高1.1倍的水平,同时将贷款利率浮动的下限从九折扩大至八折的水平,在扩大银行定价权的同时,也启动了中国银行业历史上存贷款利率双向浮动的新时代。

  在目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上浮会使商业银行大多选择将市场利率上浮到顶,以避免存款流失,这实质上给银行存款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从6月8日,工行、中行、建行等五大国有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存款利率看,其一年期存款利率全部上浮至3.5%,接近此前央行规定的1.1倍上限标准。同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的下调,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刺激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也实质上使得银行的利差缩小。

  因而,这是一次具有市场利率化试点意义的非对称的“对称降息”。

  但是,如果从步伐的大小而已,这次央行开启存款利率的上浮上限、扩大贷款利率的下浮下限,其幅度还有提高空间。

  事实上,尽管银行对于存款利率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但就市场本身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我国早已开始。2011年,在存款吸收大战激烈的情况下,很多银行开发了很多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通过上浮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至于贷款利率,一些大型企业一方面需要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也是银行存款的主要来源,其和银行在贷款业务上可以通过很多方式突破以前10%的贷款下浮下限。

  就此而言,利率市场化在现实中早已走在了前面。本次扩大,不过是对业已存在的事实的确认。所以,真正的市场化,可以允许商业银行有更大的议价权,同时放开民间借贷的利率,竞争力强的银行可以把存款利率适当上提,贷款利率适当下浮,缩小银行利差,将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淘汰出信贷市场。

  当然,利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银行业真正走向市场和竞争的前提,在目前中国银行业总体赢利处于历史最好时期的情况下,一定要抓紧有利时机,通过建立和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利率市场化不能太过于求稳,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前提下,要扩大步伐,强力推行,而不是在犹豫中错过改革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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