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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桥照明不应干扰驾驶

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上网征集意见,复杂胡同需设照明装置

2012年06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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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即日起到7月5日,刚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向公众征集意见。标准中对防止立交桥“光污染”特别作出规定,要求设置在立交桥上的景观照明不应干扰驾驶员的视觉。

  此次征集意见的《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用停车场等不同环境,满足的不同照明要求。人行道路按商业区道路和居住区道路划分为两级。

  在照明灯具上,标准明确规定,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白炽灯和卤钨灯。

  同时,设置在立交桥上的景观照明不应干扰桥上或桥两侧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人行天桥桥体在跨越道路上产生的阴影不得影响路面照明的质量。

  此外,居住区院内道路转弯、院门口、楼门口等处的道路照明宜加强。当胡同比较曲折复杂时,可对路边建筑墙面提供适当照明;道路照明无法照及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时,也应在通道入口处设置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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