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中国新闻·时事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9:中国新闻·时事

山西要求市长县长每月下井

至少下井1次,检查矿井安全

2012年06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据新华社电 煤炭大省山西日前再出“新规”:本月起,山西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市长、县(市、区)长每月至少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安全。

  根据近日新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包括山西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含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技改矿井,都要以煤矿矿井为单位逐一进行挂牌。

  此次挂牌责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实施方案,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山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

  二是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他们同样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

  为防止“走过场”,山西省政府要求当天带班下井的政府官员、煤炭管理部门官员以及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人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矿井口等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近年来,数据显示,山西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06年的0.845下降到2011年的0.085,创历史最好水平。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