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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异动股也可能存在内幕交易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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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内幕交易者完全可以“悄悄地进村,开枪的不要”,于无声无息中获得暴利。因此,监管部门还有必要防范股价无异动的内幕交易行为。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证监会的这一规定,堪称是打击资产重组过程中内幕交易行为的杀手锏之一。因为对于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来说,资产重组有可能决定着公司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所以没有哪家上市公司希望自己的重组被叫停。这就使得内幕交易不仅无利可图,相反还会因为资产重组落空而使股价遭到打压,内幕交易者捉鸡不成反蚀米。因此,叫停上市公司重组进程,对于上市公司与内幕交易者来说都是有震慑力的。

  但要完全杜绝内幕交易,恐怕仅靠这一暂行规定还是有难度的。毕竟内幕交易可能带来巨额利益,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股票异常交易容易招来交易所与证监会的监管,那么,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可以做得更隐蔽一些,在股票停牌前保持股价“无异动”。

  例如,上市公司重组的消息完全可以在较早的时间里泄露出去。内幕交易者可以对重组公司的股票进行一个较长时间的运作,使股价保持平稳运行。甚至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小幅回调几天。这样就可以避开“股票异常交易”的嫌疑了。

  再比如,上市公司重组消息只是向关键人物泄露,内幕交易者仅限极个别核心人物,这对公司股价并不构成大的影响。如ST黑龙重组,停牌前一段时间,股价总体呈下跌态势,但这并不妨碍“陈好”与“张羽”二人在股票停牌前静悄悄进入,并分别成为第一、第二大流通股股东。而经过三年闭关之后,二人均获得10倍回报。因此,在《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之后,内幕交易者完全可以“悄悄地进村,开枪的不要”,于无声无息中获得暴利。

  因此,交易所在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时,不能只盯着股价有异常波动的重组公司,而且对于那些股价稳步上升的重组公司,同样也要严格核查。哪怕就是股价没有明显变化的重组公司,也要核查其股东的变化情况,从股东的变化中找出内幕交易的蛛丝马迹。只有如此从严地对重组公司进行核查,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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