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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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06月1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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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送人体标本应遵守医学伦理

  6月2日上午,四川隆纳高速距泸州收费站约7公里处一辆皮卡侧翻,车上16具尸体散落地面。交警到达现场后闻到臭味忍不住干呕。经查,尸体为泸州医学院教学实验标本。这些标本为该校从川大购买的。(6月11日《华西都市报》)

  16具已经作为人体标本的遗体,意外上演一幕“马路惊魂”,给社会带来的恐慌暂且不言,从标本所有的单位如何对待尸体中,可以窥见医学伦理之殇——一辆小皮卡、一块盖布、现场散发的恶臭,如此简陋的条件,丝毫看不出对遗体的尊重。

  尊重遗体是必须的医学伦理,不能把遗体当作一种物品随意处置,必须建立成熟的操作规范。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医学领域,至今尚未制定同类规范,诸如《人体解剖工作条例》一类的立法呼声已很多年了。个案的出现,偶然中洞见医学人体标本处理的随意,既撕裂着民众的情感,也加剧了医学人体标本来源本就艰难的困境。健全医学伦理,完善相关法规,不能再拖下去。 □木须虫(公务员)

  的哥逆行送考生不可以免责

  6月8日下午2时许,兰州出租车司机田生强,为送一名快迟到的高考生,一路从金城关连闯5处红灯、2次逆行到达兰州二中。尽管他将面临的是千元的罚单和足以吊销驾照的扣分,但田生强笑称:“为了考生,值了!”兰州警方表示,他们将会调取电子警察和监控设备,如情况属实,违法信息可以消除。(6月11日《兰州晨报》)

  兰州交警通过官方微博回应说,按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行为是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出租车司机冒这么大风险去帮助别人,当然应肯定。不过,按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情形,予以免责,法律上似乎站不住脚。

  帮助他人送考生,考生不是伤病员,也不是临产妇,因而不属于救助危难和紧张避险,高考再特殊,也不是违法的理由。特别是逆行,在《道交法》中属于严重违法,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依法可直接吊扣驾照。

  法律之所以阻却紧急避险的违法性,就是因为它属于牺牲较小的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利益的行为,总体考虑,对社会是有益的。而高考利益只是影响个人前途的一种利益,而不是生命健康权一类的利益,牺牲巨大的公共安全利益来保护个人前途利益,从根本上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背离法律设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立法宗旨。而牺牲对公共安全潜在威胁的利益,以保护(诸如送生命垂危的伤员和临产妇所面临的)生命和重大健康的现实威胁,法律上考量才是合算的。

  因此,司机的行为不宜提倡,尽管他在道德上得分,但在法律上失分,该受的处罚应该接受,帮助他人可作为一个情节,在处罚上适当宽宥(比如该吊销驾证的,可不吊销)。 □苍松(法律从业者)

  火车站插队打车何时能禁?

  笔者前日在北京站前广场东侧的调度站排队打车。可能是正好赶上几趟列车同时到站,拎着大包小包的旅客,排起了30多米的长龙。原本以为排队人多,众目睽睽之下,没有人敢光明正大地插队。没想到,在护栏外(北侧)的上车处西侧,时不时有一些不知道从哪儿穿过护栏的人,慢悠悠地由西向东,走到上车处,和排了很长时间队伍的行人抢车。

  对此,包括笔者在内,不少目睹此事的排队旅客向在场的车辆协管员提出抗议。协管员却说,他们已经尽力在管了,但他们人数有限,且没有执法权,除了对这些不排队就过来的行人进行劝退,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总不能打他们吧”。

  2009年就有媒体曝光北京站前有人从事收费后带人插队打车的丑闻,为何到如今,插队打车的现象依然存在?希望主管部门重视此事,加强管理。 □吕晓勋(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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